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給藥日期計算

春節假期提前領藥說明

處方箋到期日(不可領藥)
第二次預設領藥區間
重算第二次可領藥區間
第三次預設領藥區間
重算第三次可領藥區間
需重新約診?
處方箋已過期,不可領藥。

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 24 條

  1. 同一慢性病連續處方箋,應分次調劑。
  2. 保險對象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者,須俟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十日內,始得憑原處方箋再次調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