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給藥日期計算
春節假期提前領藥說明
處方箋看診日期(就醫日期)
給藥天數
21
28
29
30
可調劑次數
2
3
處方箋到期日(不可領藥)
第一次實際領藥日期
第二次預設領藥區間
重算第二次可領藥區間
第二次實際領藥日期
第三次預設領藥區間
重算第三次可領藥區間
第三次實際領藥日期
預約回診日期
需重新約診?
處方箋已過期,不可領藥。
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 24 條
:
同一慢性病連續處方箋,應分次調劑。
保險對象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者,須俟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十日內,始得憑原處方箋再次調劑。